“2·15”白龙路火灾电线短路造成三方受到处罚

http://www.shxb.net [2006-5-20 11:30:45] 本报记者 黄燕

        “2·15”白龙路火灾案(本报曾作报道)告破,火灾原因由电线短路造成。经昆明市消防支队审批后,盘龙大队依照《云南省消防条例》对责任人何伟国、孔令取、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公安处分别作出2000元、5000元、3000元的处罚。

        经查:白龙路136号建筑是1993年开远铁路局公安处出资建设的。嵩明县杨林镇人孔令取于1994年与开远铁路局公安处签订了联营协议,于1996年在原有的二层上又搭建了第三层,并于1996年开始向外出租并进行管理。通过调查取证,断定火灾原因是由三楼的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蔓延扩大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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