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问:我有一套福利分房,但产权证还没办下来。现在我准备把这套房子卖给一家房屋中介,收了9.8万元的定金,但对方因故让我写了12万元的收条给他,我就此写下了一份说明。现在有朋友说我的产权证都没有拿到,如果进行交易是不合法的,所以我不想卖这套房子了。但是该中介威胁我说,如果不跟他交易,就要我双倍返还定金给他,要24万元。请问该中介的要求合理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陈平律师回复:没有房屋产权证进行房屋买卖是违法的,也不可能进行房屋过户,房屋中介部门应当知道此规定。双方买卖房屋的口头或书面协议依法属无效协议。王女士只应该退还中介9.8万元已收款。
杨先生问: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位于顶楼,但是这栋楼没有下水道,要通过别的楼排水,非常影响生活,于是我找到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说可以进行改造,但改造的费用要由我自己承担,请问开发商的要求合理吗?
陈平律师回复: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商品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为商品房安装或改造下水道是开发商的义务,商品房应具有下水道这一必备的基础设施。
贾先生问:我爷爷过世几年了,留下一处房产,我爸爸和爷爷的一个养女是继承人,现在爷爷的养女住着这套房子,并想独占这套房子,她拿着爷爷的死亡证明,想去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样一来我爸爸是不是就没有该房产的继承权了?
陈平律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贾先生的父亲应当分到爷爷遗产的一半,如果贾先生爷爷的养女不同意让贾先生的父亲继承,贾先生的父亲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继承问题。
姚女士问:我在某商业楼盘购买了一套商铺,去年年底就付了首付,至今没办下银行贷款。开发商说是银行的原因,贷款办不下来,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款?
陈平律师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开发商说因银行的原因办不下贷款,属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姚女士可以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