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http://www.shxb.net [2006-7-3 10:52:33] (综合)
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经营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将首获试点资格。《办法》将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也标志着业内期盼已久的融资融券业务终于将正式启动。
《办法》限定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券商的条件,经营经纪业务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将首获试点资格。试点券商还需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并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等。 在同等条件下,证监会将优先批准净资本水平居于前列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为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中国证监会同时还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规定试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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