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强调将严打“医闹” 金碧广场医闹昨日全没踪影

http://www.shxb.net [2006-7-12 10:35:19] 本报记者 金鑫

        “对‘医闹’,卫生部门坚决打击这种违法的行为”。自从本报独家刊登“职业医闹”的新闻后,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前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作出明确表态,对医闹行为要坚决打击。昨日,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刘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后一旦出现这样的行为,云南省卫生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院呼吁严打医闹 

        昨日,本报记者再次对金马碧鸡广场进行暗访时发现,原先每天都在这一带活动的“职业医闹”人员,已经不见了踪影,而在周边的一些医院门口,也没有了医托活动。

        昆明市儿童医院院办的蔡主任说,她们医院每次出现正常的医患纠纷时,就会有一些人恶意的到医院闹事,看了本报的报道后,她们才知道有这样一个群体存在。她说,“‘职业医闹’以敛财为目的,恶意扰乱医院的就诊秩序,破坏医院的名誉,对这个毒瘤,只有通过媒体的曝光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打击,才能让他们没有生存的空间。”

        我省下文严处医闹 记者了解到,几年前,以医疗纠纷为借口,恶意扰乱医院的就诊秩序,殴打医务人员和破坏医疗设施,并采取过激的违法手段向医疗机构索要赔偿的医闹行为,就引起了云南省卫生厅的关注。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就曾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的法规文件,《通知》对此类事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文件》中指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权利、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机构工作有意见,或发生医疗纠纷,应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反映和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到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严禁冲击卫生行政机关和政

府其他工作部门。

        据守金碧广场原因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刘刚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前日他就了解了国家卫生部对“医闹”事件的明确处理态度。从目前来看,“职业医闹”是一个行为极其恶劣的团体,他们从“医托”演变成“医闹”,“医闹”的行为更为恶劣,伪装性也更强,由此才让他们得到了一定的蔓延。

        刘刚副处长分析了“医闹”聚集金马碧鸡广场的原因。他说,“金马碧鸡广场地处昆明繁华区,周边分别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五华区中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昆医附一院,每天都有大量的患者从这些路段路过,这就是‘职业医闹’盘踞金碧广场的原因。”

        追究医闹刑事责任 刘刚副处长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职业医闹’团体绝对是一个必将遭到严厉打击的对象,以后,一旦发生类似的事件,卫生厅将配合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医闹’没有生存的机会。”

         同时,刘刚副处长还说,“医机构在遭遇这样的事情后,不要因为顾虑医院的形象而向‘医闹’妥协,要拨打110或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通过相关部门的介入,使医疗纠纷的处理走上正规途径。”

        记者了解到,在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中称,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同医疗机构的工作联系,加强治安工作的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整治和维护医疗机构内部和周边治安秩序。在发生患者及家属聚众打砸医疗器械,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和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查处,维护医疗机构正常治安秩序。对发生的医患纠纷,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及时掌握动向,防止纠纷酿发成为群体性事件,在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后,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依法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刘刚说,“只要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他相信‘医闹’会在各部门的严厉打击下灰飞烟灭。”

■ 医闹报道回顾   

        6月15日:记者发现“职业医闹”线索。
        7月6日:经记者20多天的调查,本报首次披露“职业医闹”内幕。
        7月7日:本报刊出“职业医闹”第二篇报道,同时,中央电视台“法制报道”、“今日说法律”、“新闻360度”栏目记者、编导,要求参与报道。
        7月8日:本报对“职业医闹”作出第三篇报道,并挖掘出“职业医闹”是“医托”演变而成。
        7月9日:央视记者采访本报记者。
        7月10日:本报记者和央视记者一起对昆明“职业医闹”进行暗访。当日晚上,国家卫生部在新闻发布会时,针对本报的报道,明确表态,要严厉打击医闹。
        7月11日:本报刊出“职业医闹”第四篇报道,挖出金马碧鸡广场是昆明“职业医闹”最大的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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