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卖淫嫖娼需要标志吗?

http://www.shxb.net [2006-8-7 10:08:58] 本报综合
        从7月30日至12月底,郑州市警方将集中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郑州市公安局要求,在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必须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和报警举报电话标志。

        歌舞娱乐场所是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相对集中的地方,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并非所有的歌舞娱乐场所都是吸毒、赌博和卖淫嫖娼活动的滋生地。郑州市公安局要求所有歌舞娱乐场所都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毒、禁赌和禁止卖淫嫖娼的标志,从逻辑上讲是以偏概全,从操作上讲是滥用执法权力。

        悬挂标志,无非是要提醒顾客自觉守法,同时也表明娱乐经营场所自身的态度。可是,吸毒、赌博和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人人知晓的常识,悬挂标志的警醒作用非常有限。

         宣传法制,善意提醒顾客守法娱乐,是娱乐场所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种责任和义务并不一定要以悬挂标志的方式才能实现。公安局没有权力强制这些娱乐场所悬挂相关标志。只要歌舞娱乐场所守法经营,不为顾客的违法活动提供条件,并且在顾客进行此类活动时及时制止,执法人员就无权对其经营活动过多地干涉。

          标志、提醒语等都渲染着一种文化格调、经营理念,所以,一些善于经营的娱乐场所管理者对于营业空间的装潢布置都非常讲究。禁止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是娱乐场所应该遵循的法律底线和起码的道德要求,以最基本的要求来作经营场所的一种外在形象标示,反而会降低经营场所的格调和品位。恰如一个星级酒店,在餐厅里挂一个“本店饭菜绝对卫生”的标志,反而会令人生疑,大倒胃口。

         因此,守法经营、追求档次的娱乐场所老板并不希望自己的经营场所悬挂“禁止卖淫嫖娼”的标志,公安部门的强制行动是对于这些经营者的不合理干涉。而那些存心要以违法活动牟取暴利的场所,即使悬挂了此类标志,也是“聋子的耳朵”,甚至成为欺骗执法者的一个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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