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不是待遇 出访不超10人http://www.shxb.net [2006-8-7 10:13:57] (梁琨据云视整理)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向全省发出《云南省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一般出境考察、交流等出国(境)访问,严禁把出国当成待遇。
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的考察、交流和访问。严禁就同一出访目的、同一出访内容重复组织多个团组出国考察、访问,严禁借考察、培训、研讨、开会、招商、参展等名义出国(出境)公费旅游。严禁把出访当作待遇,轮流出国(出境)、照顾出国(出境)。 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考察、交流和访问团组,原则上出访人数应控制在10人以内,出访国(地区)不超过2个,访问1个国家(地区)最长不超过6天,2个国家不超过12天,特殊情况访问3个国家不超过14天。因公临时出国、出访应首选直达航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游,不得取得一国签证而周游数国,不得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厅(局)级干部年度出访原则上不超过1次,但不是必须出访1次。不得将因公临时出国当作待遇,人为定期安排出访任务。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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