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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当街叫卖判决书

http://www.shxb.net [2006-8-11 10:23:35] 本报记者 李茜

       “新闻110”3110110消息:当事人街头叫卖判决书的事昨又在昆明上演。昨日9时许,一男子把一张写有“贱卖判决书”字样的白纸铺在人流众多的大观商业城门前。
   
众人围观 无一愿意购买

        昨日10时30分许,记者在大观商业城门前的路边上,看见许多人正围着一男子看热闹。该男子蹲在路边,手中攥着一张判决书,身上挂着一个正在播放音乐的录音机,以吸引市民的注意。在他的脚下,摆放着一张写有“贱卖判决书:本人将把法院判决书以2000元的价钱出售,用作路费返回昭通”的白纸。该男子告诉记者,他姓陈,是昭通巧家县人,从他的纸铺开到记者赶到时,已经有很多人问及原因,但无一人谈到购买的事情。
   
无奈出售  换钱当回家路费

        陈先生说,1994年时他在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某铁合金厂工作,在一次爆炸中意外受伤,经医院鉴定双目失明,老板不愿承担责任,他便将老板告上法庭。2005年4月,案件得到终审,法院判该老板支付14932元钱给他。可是事情过去了一年多,他一直没有拿到那一万多元的赔偿。没有生活能力的他只能露宿昆明街头,以乞讨为生。近日,他想念家中年迈的父母,想回家看看。可是,他根本无钱回家,无奈之下,他才决定拿出自己的“判决书”,准备以2000元的价钱贱卖,以此作为返家的路费。

□律师说法
出售行为不妥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律师。陈律师说,虽然国家对出售判决书一事是否合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就出售行为来看实属不妥。    首先,法院判决代表的是国家法律的严肃性,随意出售有损法律的威严。第二,因为判决书判定的是特定的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他们双方间生效。出售判决书,把权利和义务转给他人本身就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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