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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石头” 为何老砸向任志强

http://www.shxb.net [2006-8-15 10:33:02] 李一戈
        任志强又挨批了。这一次是因为他公开宣扬“开发商的权利”。7月26日,在一次业内论坛上,不在公开场合发言已有很久的老任说:“开发商不是傻瓜,如果房价会下降,那就不盖了,为什么要盖这么多卖不出去的房子?如果真是小户型达到一定比例,市场不好了,发展商就不会去投资了。”这段话被媒体缩略为“任志强声称开发商有权不盖房”。更有媒体上升为“任志强威胁不盖房”云云。
  任
        志强挨批挨骂已非一两次了。老任另一个传播最广、招骂最多的“谬论”,是2005年2月在某论坛说的话:“我坚持一个观点,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因为我们没有那么大的生产量。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我是一个商人。”客观地、从纯粹市场的角度说,任志强的话是有道理的。作为一个商人,为富人盖房子,或者房价下降、市场不好时,不盖房子,的确是他的权利。
 
        然而,任志强的话为何会招来如此猛的骂声,以致屡屡惊动主管部门的领导?最根本的是,老任触到了绝大多数普通人内心誓死捍卫的一种脆弱而神圣的东西,那就是:我有买房的权利。这些在人们心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很难撼动的“集体意识”。任志强们被愤怒的骂声吞没,主要就是因为其言论被理解为,他们挑战了人们拥有的买房的权利。

         但是,人们拥有买房的权利,是否就等于人们必须拥有住房?1996年6月,联合国人居中心召开了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会议通过的《人居议程》提出了一个目标性的口号。最初我国将这个口号翻译为:“人人拥有适当的住房。” “人人拥有适当的住房”的目标后来被认为是“误译”,并修正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但是,它其实非常准确地表达了国人有关住房的集体意识: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在人们的意识深处,“拥有买房的权利”,悄悄被置换为亦被等同于“拥有住房的权利”。
 
        就在这种意识背景下,任志强和其他的官员、专家们,若是不小心说出“房价仍将上涨”、“我只为富人盖房”、“开发商有不盖房的权利”、“70%的人应该租房”等等,即使其言说不无道理,但因为错误的时空背景,迎接他的必将是疯狂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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