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欠款县政府成被告http://www.shxb.net [2006-8-17 10:04:49] 本报记者 宋卫极
前日,罗平县政府和该县旅游局、旅游开发总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而一并坐上了曲靖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
2001年8月9日,罗平县罗雄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和该县旅游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签订了建造九龙河瀑布群景区综合楼的合同。2002年11月28日,该工程竣工。2005年1月31日,旅游公司支付了至今为止的最后一笔工程款5万元。至此,该公司共支付了190.5万元给建筑公司。然而,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却称,工程款总额应是370余万元。在协商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建筑公司将3被告推上了法庭。 前日,曲靖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建筑公司在庭上称,2004年前,旅游局、旅游公司和风景区管理局属“三块牌子一班人马”。2004年后,3家单位分开,但“三块牌子一班人马”是政府具体行为的产物,对其带来的问题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罗平县政府辩称,施工合同是与旅游公司签的,与政府无关。旅游局也认为,他们和旅游公司已分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第一被告的旅游公司只对工程造价提出异义。建筑公司当庭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工程造价评估,得到了法院的同意。 最后,法院未作出当庭宣判。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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