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风暴敲响警钟
http://www.shxb.net [2006-9-14 9:50:37] 本报评论员 夏光龙
抢注似乎成了这一段时间的热门词汇。去年我们的端午节被韩国人“抢”走,今年,从“艺术人生”被抢注后高价拍卖,到“中央一套”差点被抢注成避孕套商标,今天我们又见到承载云南人文积淀的“筇竹寺”、“云南陆军讲武堂”的互联网域名被成功抢注,无论是商标还是域名,抢注之风可谓越演越烈,大有树欲静而风不止的势头。
我最早认识到抢注威力是在上初中的时候,当时的畅销杂志《读者文摘》眨眼间变成了《读者》,一直百思不得其解,好端端一个名字怎么要改呢?后来灵通人士告知,改名实属无奈,因为美国已经抢先注册了“读者文摘”这一商标,中国再用就属于侵权。再到后来朋友办了个网站,在注册域名后,同一个网站被别人换了个后缀又成功注册了一个相似的域名,结果损失了很多客户资源。
事实上,商标或者域名抢注已经成为商业领域占领高地或者商业炒作的一种常用方式,只不过我们还没有“睡醒”而已。一个不争的现实是,随着中国经济逐渐融入全球一体化浪潮中,中国商标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抢注风暴”最大的受害者。如今这种风暴并没有止息之势,据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8月的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
而另一份统计资料更让人触目惊心,2004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46%的品牌没有在美国注册,有5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而高达76%的品牌没有在欧盟注册。另外,2004年中国在海外注册的商标不过数百个,而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却超过1万个。商标和域名注册意识的薄弱成为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一大诟病,你辛辛苦苦耗巨资又是搞品牌推广又是请明星代言,好不容易弄出个名牌,结果被别人分分钟抢注商标,你所有的努力就成了替别人做“嫁衣”了,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企业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要战略性进行商标的全类(或多类)注册。商标全类注册是同一商标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是彻底避免他人抢注商标最有效的方法。著名的饮用水品牌“娃哈哈”就有先见之明,在注册商标时,就同时将“哈哈娃”、“娃娃哈”等相关的几个发音相似的商标都一并注册。这就避免了被“鱼目混珠”的可能。
“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在抢注风暴之下,其实我们不应该去过多指责别人的动机是否恶意,关键还是我们自己要寻求主动,既然是国际通用规则,并且合法,那么我们还等什么,还是变被动为主动吧,趁早把自己的商标、域名注册好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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