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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运会冠名权集资办法昨出台

http://www.shxb.net [2006-9-22 10:12:06] 本报记者 陈瑶

        我省第七届全国残运会专用权集资办法、冠名权集资办法、广告权集资办法及回报细则昨起正式对外公布。昨日,云南省副省长李汉柏视察了昆明体育训练基地,并对正在备战比赛的我省残疾人运动员进行了慰问。

        本报从昨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将于2007年5月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同时在玉溪市设立分会场,届时将有35个代表团近万名人员参加,为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筹委会决定采取动员社会捐赠、赞助和指定专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形式开展集资。集资收入全部用于第七届残运会,社会捐赠和赞助包括捐款、捐物和通过义演、义卖、义展等筹资。捐赠和赞助的单位和个人将得到相应的回报,本次残运会不设专门的广告管理机构,广告业务由财务集资部委托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负责。


第七届全国残运会专用权集资办法

        冠名权集资办法、广告权集资办法和回报细则

        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各有关单位,省级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经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筹委会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第七届全国残运会专用权集资办法、冠名权集资办法、广告权集资办法和回报细则。

一、专用权集资办法
 (一)专用产品
    1.在同类产品中指定一种,具有排他性。这类产品中包括:
    (1)唯一指定酒类(含红、白、啤等酒类);
    (2)唯一指定饮料(含矿泉水、纯净水及碳酸饮料等);
    (3)唯一指定袋装、盒装食品;
    (4)唯一指定胶卷;
    (5)唯一指定的其他物品。
    2.费用标准
    申请唯一指定酒类的费用起点为100万元,唯一指定饮料费用起点为50万元,唯一指定袋装、盒装食品费用起点为15万元,唯一指定胶卷费用起点为20万元。唯一指定的其他物品费用起点由财务集资部与赞助者另行商定。
    3.回报
    (1)发给赞助者《专用标志使用许可证》,赞助者的某项产品获准作为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唯一指定产品。
    (2)根据赞助金额的大小,享受回报细则规定的各项权益。
    (二)标志产品
    1,标志产品的种类、范围不受限制,不具排他性。
    2.费用标准
    申请标志产品的费用起点为10万元。每增加该产品的1种标识型号,增加5万元。
    3.回报
    (1)发给赞助者《专用标志使用许可证》,赞助者的某项产品获准作为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的标志产品。
    (2)根据赞助金额的大小,享受回报细则规定的各项权益。
    (三)指定服务机构
    1.指定服务机构包括:宾馆饭店、保险公司、旅游公司、电信公司、印刷厂、购物商场和其他服务机构。
    2.费用标准
    申请指定服务机构的费用起点为50万元。
    3.回报
    (1)发给赞助者《专用标志使用许可证》,赞助者可在服务机构门面及宣传媒体上使用专用标志和指定服务机构的字样。
    (2)根据赞助金额的大小,享受回报细则规定的各项权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专用产品和标志产品,赞助者应持有当地质检部门对该产品的质量批准认定证明文件。
    2.专用产品、标志产品标识和指定服务机构标识由赞助者报财务集资部核准后自行印制。


二、冠名权集资办法
 (一)开闭幕式活动冠名权


    开幕式活动冠名费起点为500万元,闭幕式活动冠名费起点为300万元。赞助者除享受回报细则中规定的相应权益外,还可享受以下权益:
    1.开闭幕式大型活动独家冠以赞助者名称。
    2.使用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以及相关文字说明宣传本单位的产品。
    3.在入场券上标注赞助者名称,并获得开闭幕式入场券若干。
    4.获得举办场地布标、广告牌、彩旗、凸门、空飘条幅气球等广告媒体50%的使用权。
    5.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权益。

 (二)开幕式宴会冠名权

    开幕式宴会冠名费起点为100万元。赞助者除享受回报细则中规定的相应权益外,还可享受以下权益:
    1.开幕式宴会独家冠以赞助者名称。
    2.使用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以及相关文字说明宣传本单位的产品。
    3.获得举办地布标、广告牌、彩门、彩旗、空飘条幅气球等广告媒体50%的使用权。
    4.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权益。

 (三)火种采集和火炬传递活动冠名权

    火种采集和火炬传递活动冠名费起点为300万元。赞助者除享受回报细则中规定的相应权益外,还可享受以下权益:
    1.火种采集和火炬传递活动独家冠以赞助者的名称。
    2.使用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以及相关文字说明宣传本单位的产品。
    3.在火种采集地和火炬传递途经的州、市和目的地为赞助者做广告宣传。
    4.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权益。

(四)单项体育比赛冠名权

    单项体育比赛冠名费起点为50万元。冠名单位除享受回报细则中规定的相应权益外,还可享受以下权益:
    1.单项体育比赛独家冠以赞助者名称。
    2.使用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以及相关文字说明宣传本单位及其产品。
    3.单位负责人向获奖运动员颁奖。
    4.经双方商定的其他权益。

 (五)其他事项

    1.除上述活动外,根据筹资情况,第七届全国残运会还将举办与残运会有关的其他活动,其冠名事宜由赞助者与财务集资部另行商定。
    2.玉溪分会场活动的冠名集资收入全部留给玉溪市,用于承办残运会相关比赛。

广告权集资办法和回报细则三、广告权集资办法     (一)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的广告业务委托云南世博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广告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广告工作。 
    (二)广告公司应与财务集资部签订代理合同,并由财务集资部出具委托书。广告公司所承办的各项广告业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否则由财务集资部撤销委托,广告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霓虹灯、路牌、灯箱、彩旗、过街横幅、建筑物条幅等户外广告,飞艇、热气球、空飘条幅气球等特殊媒体广告,各类活动冠名广告和各比赛场馆广告,专用产品、标志产品、指定服务机构广告及带有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名称的其他广告,均由广告公司具体承办。广告公司可以寻找合作伙伴,但不得作二次承包。
    (四)广告公司在正式与广告客户签约前,应将合同文本或协议书送财务集资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签约。正式签约后,应将合同或协议书副本二份送财务集资部备案。
    (五)承办广告的代理费为广告费的15%。承办广告业务发生的办公、差旅等一切费用,均从代理费中开支。扣除广告代理费和广告制作费等成本费后,其余收入为集资收入。
    (六)社会各界和筹委会各部门以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名义举办的文艺、体育、展览、展销、义卖、义演等活动,凡带有广告宣传和集资内容的,应事先将广告和集资情况报财务集资部核准。未经许可不得以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集资活动。
    (七)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各代表团在云南做涉及残运会的广告,需经财务集资部同意后,由广告公司负责承办。其广告只能在代表团团部驻地内实施,不得进入比赛场馆和运动员住地及组委会安排活动的场所。
    (八)广告公司在发布户外广告时,广告画面中的适当位置应有宣传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的内容,具体样稿须经财务集资部确认。
 (九)比赛场馆内的广告位置、规格、价格由财务集资部同竞委会、比赛场馆协商确定,统一安排。广告发布后的管理由比赛场馆负责。
    (十)接受印有广告内容物品的赞助和捐赠(如服装、体育用品、纪念品等),需经财务集资部审核批准,但不得销售。
    (十一)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单位发布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广告时,应执行本办法。
    (十二)玉溪分会场的广告业务由玉溪市全权负责,广告集资收入全部用于玉溪市承办残运会相关体育比赛。四、回报细则    (一)赞助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赞助者可获得如下回报:
    1.授予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广播、电视、报纸上作专题报道或提供相应的广告宣传,同时提供必要的户外广告宣传。
    3.给予赞助单位10名嘉宾名额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
    4.作为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协办单位之一(已获得某项活动冠名权的除外)。
    5.给予3个产品的品牌为标志产品。
    6.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回报条件。
    (二)赞助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赞助者可获得如下回报:
    1.授予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广播、电视、报纸上作专题报道或提供相应的广告宣传,同时提供必要的户外广告宣传。
    3.给予赞助单位8名嘉宾名额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
    4.作为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协办单位之一(已获得某项活动冠名权的除外)。
    5.给予2个产品的品牌为标志产品。
    6.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回报条件。
    (三)赞助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赞助者可获得如下回报:
    1.授予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广播、电视、报纸上作专题报道或提供相应的广告宣传,同时提供必要的户外广告宣传。
    3.给予赞助单位4名嘉宾名额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
    4.作为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协办单位之一(已获得某项活动冠名权的除外)。
    5.给予2个产品的品牌为标志产品。
    6.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回报条件。
 (四)赞助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赞助者可获得如下回报:
    1.授予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广播、电视、报纸上作专题报道或提供相应的广告宣传,同时提供必要的户外广告宣传。
    3.给予赞助单位2名嘉宾名额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
    4.作为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协办单位之一(已获得某项活动冠名权的除外)。
    5.给予2个产品的品牌为标志产品。
    6.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回报条件。
    (五)赞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赞助者可获得如下回报:
    1.授予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广播、电视、报纸上作专题报道或提供相应的广告宣传,同时提供必要的户外广告宣传。
    3.给予1名嘉宾名额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
    4.作为第七届全国残运会协办单位之一(已获得某项活动冠名权的除外)。
    5.给予1个产品的品牌为标志产品。
    6.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回报条件。
    (六)赞助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赞助者可获得如下回报:
    1.授予贡献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为赞助者提供报纸联名鸣谢广告一次,同时提供必要的户外广告。
    3.作为残运会一项主要活动的协办单位之一(已获得某项活动冠名权的除外)。
    4.给予1名嘉宾名额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
    5.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回报条件。
    (七)赞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赞助者可获得如下回报:
    1.授予贡献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2.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为赞助者提供报纸联名鸣谢广告一次。
    3.作为一项体育比赛的协办单位之一。
    4.给予1名嘉宾名额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
    (八)赞助10万元以下的,回报条件由赞助者和财务集资部商定。五、其他事项    (一)赞助者应在与财务集资部签订协议后的10日内将赞助金全部汇入财务集资部集资专户(赞助者与财务集资部另行商定的除外)。
    (二)赞助以资金赞助为主,也可以以一定比例的实物相抵。其中:酒水、饮品和食品占赞助金额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其他物品控制在30%以内。
    以安排食宿、购买保险方式提供赞助的,不受该款限制。
    (三)财务集资部在广播、电视、报纸上为赞助者作专题报道或提供商业广告宣传,新闻单位减免广告费用的,减免的费用可以作为新闻单位的赞助金额。
    (四)本集资办法和回报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第七届全国残运会结束时废止。
    (五)本集资办法和回报细则由财务集资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财务集资部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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