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口贴广告“捐卖器官”
http://www.shxb.net [2006-10-9 11:52:13] 本报记者 陈春妤 史云
这男子听说卖器官违法 赶紧掏笔把“卖”改成了“献”
新报“新闻110”3110110消息:“捐卖肢体和器官,本人身体健康,AB血型……因特殊原因准备将肢体器官进行捐卖……”昨日9时许,这张贴在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大门外电线杆上的白纸黑字引起了过往路人的驻足围观,而男子的器官究竟是捐还是卖?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产生这样的想法呢?在近一个小时的采访中,男子前言不搭后语的说法给我们留下了若干疑云。
元说法一:卖器官出书启发世人 事实:不愿与精神文明办联系
陈某自称是宣威人,在捐卖器官小广告的右下角上,印着他的身份证,但名字已被他刮去,因为他“不想在捐卖未完成前太过招摇”:“我捐卖器官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完成我的梦想——出一本关于道德的书,我现在一个碎石站做工,挣钱来得太慢,只能解决家庭温饱,出书就更不可能了。”
男子的一番解释让周围的人啧啧称奇,当我们提出若要编写关于道德、正义之类的书可以与当地精神文明办联系来完成时,男子断然拒绝:“我一定得捐卖成功,等我的书出(版)了才能接受公开采访,我现在只是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跟你们说这个事情的。”
交谈中,男子表示自己已经搜集了很多关于出书的素材,但是又表示自己身边根本没有能拿出来启发世人的具体事例:“这些事例只能在我看过的众多书籍上找了。”男子一边感叹自己为写道德的书看过许多相关典籍,一边却根本无法说出半个书名、篇名,只是一再强调自己最爱看电视剧《包青天》和《哑巴新娘》。
说法二:不知道器官不能买卖 事实:忙把“捐卖”改为“捐献”
记者指着纸上“捐卖”等字样告诉陈某,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器官买卖的。男子先是没有正面回答,然后在一再追问下,才表示自己并不知道人体器官不能买卖:“我不知道有这回事,我连电梯都不会坐。”
听我们这么一说,男子立即从上衣口袋中掏出一支笔来,划去小广告上面的“卖”字,将其改为“献”。而如果捐献器官就是一种无偿行为,那男子出书的愿望又如何实现呢?“那就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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