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不成硫酸泼前妻 恶男一审被判无期http://www.shxb.net [2006-10-19 11:41:22] 通讯员 鸿雁 C13
离婚之后多次纠缠前妻,目的只为复婚。当这一要求反反复复遭到拒绝后,该男子竟采用泼硫酸的手段向前妻实施报复。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在当地影响恶劣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被处以无期徒刑,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受害者小梅人民币10万元。
严某与小梅本是宣威市的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合于2004年2月27日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不久后,严某又感到非常后悔,多次提出复婚但都被拒绝。 同年8月14日晚上,仍然不死心的严某再次独自来到小梅所开的理发店提出复婚。前妻小梅再一次明确表示拒绝,严某当即恼羞成怒,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小梅。来不及躲闪的小梅发出一声惨烈的叫声,而严某则立即拔腿就跑。经诊断,小梅的额面部、颈部、右胸背部、胸部、四肢等部位均被硫酸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四级伤残。 2006年4月5日,外逃两年多的严某被捉拿归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某故意用硫酸泼洒他人身体,致人四级伤残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曲靖中院在认定这一事实和罪名的基础上,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