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市政府列为拆迁户却未拆除http://www.shxb.net [2006-10-21 9:40:49] 本报记者 宋海燕
五华拔掉拆迁钉子户
昨日,五华区法院依法按程序将已腾空的头道巷73号房屋移交申请执行人五华区房管局,并书面通知6名被执行人接收安置房屋。 这栋房屋位于护国路头道巷73号,建筑面积为114.5平方米,1992年、1995年、1998年,三次被市政府列为拆迁范围,因最终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成为整个地块仅剩的一户。2004年年底,远建公司受让取得头道巷73号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开始了第四次拆迁。因拆迁双方始终不能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远建公司申请,五华区房管局于今年4月30日下达了行政裁决书。被拆迁人不服裁决向五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房管局作出的行政裁决。依法,区房管局向五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于今年10月17日发出了强制执行公告,限定被执行人于10月19日前履行腾房义务。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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