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坠崖警车里没有警察


昭通市盐津县郊外,一个被当地群众戏称为“阎王片”的地方,一处落差至少50米的悬崖。22日,一辆警车朝着悬崖的方向直冲而去,翻下公路右侧50余米悬崖,徐兴武等3人身亡,另外3人身受重伤,至今生命垂危!准载5人,却挤进6人;尤其严重的是,这分明是一部警车,驾驶员和车上另外5人都不是公安人员。起因:“借警车”赶着去收欠款
“这警车好像是不能随便借的,他是怎么借到警车的呢?”这样的议论和疑惑在盐津县普洱镇上被传得沸沸扬扬。
“徐兴武自己有车的,还是辆三菱车,怎么都比他借去的警车好。”在徐家奔丧的亲友们说。徐兴武的妻子王莲香说:“徐兴武出事前带着自己雇的司机李旺去收欠款,因为自家车坏了,所以他就到普洱镇上租一辆微型车。”租车不成的徐兴武怕误了收取欠款的事,就借用了派出所的警车,并在一路上陆续带上了其余4人。
目击:“云·C0355警”翻下50米悬崖
“阎王片”的公路边上,被撞碎的警灯、事故中死伤者的一些随身物品,顺着50余米的悬崖撒落杂草丛中,而这些东西的下面,车牌为“云·C0355警”的警车躺在崖底,已经是面目全非。一个警方雇来看守现场的村民说:“事发时的具体情况你可以问王胜清,他最清楚了。”
王胜清是工地上的工人,事发时他正在半山腰上作业。
“当天11时15分左右,我报的警。当这辆警车翻出路面时,我看见一个人的上半身从车门伸了出来,但他还没能脱离车身,那辆警车又在空中翻滚了好几圈,陆续有3个人被抛了出来……”他说,“我马上放下手中的活计,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喊工友们来帮忙救人,同时,向车辆和伤者坠落的地方冲了过去。首先摔到河床上的那个人肯定不行了,我见被摔在半山腰的那两个人似乎还在动,就立即招呼工友们上去营救……”
“明明是辆警车,上面却没见一个穿制服的,当时清理东西的时候,我们也没见有什么警官证之类的东西。”王胜清说,“车型是BJ2023,谁都知道核准载人加上司机就5个人,可当时车上坐了6个人。”
伤者:刹车和方向盘失灵
据目击工人们介绍,事故中侥幸逃生的3个伤者伤势都不轻,其中一个叫李二春的男子因伤势过重已经被送往四川宜宾接受救治,而罗辉才和陈勇就住在盐津县人民医院内科住院部内。
在盐津县人民法院。伤势较轻的陈勇已经脱离了危险。他说:“我是在路边上车的,因为徐兴武跟我熟,我一招呼,他就让我上车。可开到‘阎王片’麻柳高速公路第十二工程段时,徐兴武说打不上方向,刹车也没了,还没等我们反应过来,车就翻下去了。我算是命大吧,就在车往崖下翻的那时,我见旁边人拽开车门跳车,也就跟着自己跳出来了,我俩摔在半坡的杂草堆边上,才拣回一条命,后来还是工地上的车把我送到医院来的。”
整改警务车辆管理漏洞
昭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艾东作出批示:一、交警部门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救治伤员;二、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三、盐津县公安局要及时查明派出所车辆被开出去的经过,查清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同时,盐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处置领导组,现场抢救伤员、现场勘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紧张有序地展开。
昭通市公安局于23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建立和完善用车、出车登记制度。要严格禁止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盐津县公安局明确指出,少数科、队、所、室在内部管理,特别是在警用车辆的管理中存在许多漏洞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
目前,对徐兴武是怎么将普洱派出所警车驾驶外出等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之中。
徐兴武为啥能开出警车
据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这部牌照为云·C0355警的警车系盐津县公安局普洱镇派出所所有,该车怎么会被“借”给了徐兴武呢?此人究竟是何许人也?
徐兴武,44岁,土生土长的昭通市盐津县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成年后,他进入盐津县水泥厂工作,从一个最底层的小工人做起,很快受到领导赏识,并逐渐提升直到当上厂长。1998年,徐涉嫌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服刑两年多后,由于表现良好而获准减刑。前来奔丧的李姓先生说:“我是徐兴武家的表亲。他出狱后陆续开办了一所加油站、一家采石场。”
采访中,记者从盐津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这样一个说法:只要和地方派出所关系“铁”,偶尔从所里借出警车来用用都不会太难。
为何能开出警车目前正在调查
昨日,普洱镇派出所所长郝家明说,自己11月22日晚上刚从昆明出差回来,对于当天中午发生的“警车坠崖”事件不是很了解。
新报:请问牌照为云·C0355警的那辆警车是否属于你们所?
郝家明:是的。
新报:那怎么会被非公安人员的徐兴武开出去呢?
郝家明:这个事情还在调查,盐津县和昭通市等两级相关部门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现在说不清楚。
新报:警车钥匙平时是谁保管?
郝家明:都是放在值班室的。以前徐兴武不但没用过我们的警车,相反,我们倒是偶尔会用一下他的车。为什么?因为所里总共只有两辆车,警情多时不够用。
新报:对警车的管理规定中究竟是怎样规定的?
郝家明:这个规定应该是叫“云南省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具体我记不清了。
新报:其中最起码的一条规定就是非公安人员绝对不能开警车,对不对?有部分群众反映:只要是关系比较“铁”的人,都能把你们所里的警车借出去开?
郝家明:那不可能啊。我们的警车偶尔会捎带一下顺路的群众,也许是别人看到了才造成了这样的误会。
新报:那徐兴武此人跟你们所里的关系好吗?
郝家明:他这人口碑比较好,和所里的不少干警都熟,和我个人也关系也确实比较好。
新报:根据现在已经查明的情况,出事的时候是不是徐在开车?
郝家明:就是他在开。
新报:你们是否有责任?
郝家明:事故的原因现在还不太清楚,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车冲下悬崖,尚待最后的调查结果出来。
若真的“借车”警方玩忽职守
就出借警车的法律责任问题,云南大学法学院刘艺乒教授分析认为:如果本案中“借车”行为确实存在,那么,这属于警方玩忽职守,不但违反了关于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同时也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也应据此加以追究。至于受害者的损失问题,最主要的应该向车祸的肇事者索取。但肇事者已丧生,这就使得这条索赔路子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除肇事者本人外的其他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起诉违规乃至违法出借警车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