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垄断高薪仍需市场说话http://www.shxb.net [2006-12-1 9:49:28] 本报综合
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从严审核其工资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
从大体上而言,所谓“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都属于高垄断性的行业,诸如在公众中引起强烈非议的电力、航空、石油、通讯、煤、水等垄断企业,都存在着工资增长幅度过快的倾向。如何遏制这些垄断性企业高速增长的工资,的确是国家相关部门必须直面的一个严峻现实。 乍看起来,对工资浮动比例作出硬性规定能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但若是看看这些高收入企业的工资分配情况,恐怕就不那么乐观了。一个典型例子是,今年7月,国家电网公司主动削减工资,导致下属24个省市的电力公司管理层的工资性收入缩减了1/3左右。但从整个社会对此的反响来看,这样的自我降薪却没有得到公众的同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绝大多数公众认为,在电力行业中,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只是显性收入,占了不小比例的隐性收入却没有涉及。毕竟,有了年薪高达10万的抄表工的例子,谁还会相信电力行业真的会以降薪的方式“自断筋脉”呢? 既然电力企业降薪无法消除公众的非议,期望降低浮动比例来限制垄断企业的薪酬,自然也是治标不治本的一个暂时之策。归根结底,现行的中国社会,虽然市场经济运行得越来越顺畅,但在一些高度垄断的行业里,市场经济还难言顺畅。虽然国家下发了“非公经济三十六条”等相关政策,以期打破这些行业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高垄断性,但民企进入垄断行业依然较难。这导致的结果自然是,垄断行业缺乏足够的竞争,依然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交相混杂的体制下古怪运行。所以,才会有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的一枝独秀。 事实上,恰恰是高垄断性,才导致了这些行业的畸形高薪,如果不能尽快地引入强有力的竞争机制,破除这些行业中的高薪恐怕“来日方长”。毕竟,浮动比例下调这一类的措施,只是行政干预而非真正的市场调节。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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