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可聘我公民助采访 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采访规http://www.shxb.net [2006-12-2 11:22:37] 新华社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7号国务院令,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规定》指出,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指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 该《规定》就外国记者来华采访的签证办理、携带器材入出境、在华采访许可等事项作出规定。《规定》共9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规定》部分内容 第三条 外国记者来华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签证。 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外国记者,在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有效期内免办签证,凭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多次入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第四条 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外国记者办理自用采访器材免税入境的,应当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器材确认函,入境时凭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外国记者,可以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条 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六条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七条 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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