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圣依 将被强制出庭?http://www.shxb.net [2006-12-11 9:21:17] 天天
本报讯 曾主演《功夫》的内地女演员黄圣依,遭由周星驰任董事的经理人公司控告违反合约,指她擅自参与其他演艺演出,前日于高院申请禁制令,因黄圣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应讯,法庭昨指她有故意拖延聆讯之嫌,案件将押后至下月,她届时必须亲自出庭,或派律师代表处理。 案件由去年10月入禀至今,黄圣依多次未能赴港出庭,其上海的律师数日前向高院撰信,指本案正在上海法庭进行审讯,望待此案在上海审结后,才于香港法庭处理此案。黄圣依一方亦表示,她欲挑战香港法庭处理此案的司法权限,故希望可押后此案,以预备有关文件。法官指出,虽然黄圣依曾发信向法庭解释,没有经济能力在港聘请律师,不过法官认为即使如此,黄圣依也应亲自赴港出庭,法庭可对她提供协助,她亦须赴港为司法权限等问题作出解释,法庭没有理由再为此押后,不过,法庭决定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0日,促黄届时须出庭或派律师代表出庭。 原诉人指被告多次要求押后聆讯,亦未能赴港出庭,故意拖延案件。他们希望尽快在香港法庭颁令,要求黄圣依履行经理人合约,停止一切未经他们同意的演艺工作。黄圣依现时违反合约的演出,主要在内地进行,虽然香港法庭颁令无法在内地执行,但原诉人指出,经理人合约的条款适用于内地、香港等地,被告违约行为,原诉人有权在香港追讨。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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