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将保护个人信息http://www.shxb.net [2006-12-12 9:43:35] 新华社
记者日前了解到,全国政务公开理论调研成果显示,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在最近举办的政务公开理论研讨会上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和制定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已经对保护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关系作出了安排。他说,条例的例外条款规定,凡涉及个人的信息,原则上不公开,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如果个人同意,公开后获得的公共利益大于受保护的个人利益,或紧急情况下为救助他人生命财产等,才允许公开个人信息。这样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对个人信息权的尊重。 另据介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赋予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同时,针对公民对政府机关不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引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按照正在制订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向公众公开其在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各种信息的行为。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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