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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缩水业主鬼火

http://www.shxb.net [2006-12-14 11:02:14] 本报记者 范蓉

        上个月,周先生购买的住房总算交房了,辛辛苦苦等待一年多,总算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是周先生却怎么也乐不起来,原来,他这套房子的层高大幅缩水,原本是2.8米的层高,现在居然只有2.6米,整整少了20公分。

业主:买到歪房子
   
        周先生是去年春天购买的南市区某小区的住房,当时该楼盘的宣传资料上,标明房子的层高是2.8米,双方约定于今年11月份交房。今年11月,交清所有的费用之后,周先生拿到了新房钥匙。但看去看来,发现新房子有问题,感觉这房子怎么是斜的。有备而来的周先生拿出卷尺,测量之后发现,客厅的层高不相同,南面是2.7米,而北面是2.6米。
   
        这时,周先生仔细看了一下当初资料上写的层高是2.8米,而自己现在拿到的房子,层高最高都只有2.7米,而最低的地方竟然是2.6米,比宣传资料上整整少了20公分。

开发商:顶层就是歪的
 
        开发商给周先生的解释是,周先生购买的是顶楼,为了方便雨水流入下水道,所以楼顶有一点点斜,南面和北面的层高就不一样。但对于宣传资料上的层高是2.8米,而实际的层高少于2.8米,开发商的解释是,宣传资料上只是一个大概的层高,要以实际盖好的层高为准。对于开发商的说法,周先生一家并不满意。

        周先生说,屋顶倾斜影响了自己的使用,在视觉上也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而且层高的高度也不够,开发商应该做出相应赔偿。但开发商对周先生的赔偿要求一口回绝。周先生对开发商的态度很不满意,却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律师:开发商违约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维超律师,李律师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认定开发商有违约的行为。开发商在宣传资料上已注明房屋层高为2.8米。如果当时注明的层高仅为2.6米,且房屋的层高都不在一个水平面上,周先生不一定会购买该房屋。可见开发商关于层高2.8米的说明对该买卖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该宣传资料关于层高的内容虽未列入合同,但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此外,如果是出于排放雨水的考虑,顶楼出现层高的差异,开发商也应当在售房之前向周先生作出说明。如果是由于改变规划、设计导致出现层高的变化,开发商也应当书面通知周先生。由于开发商违约行为,已给周先生的居住生活带来不便,开发商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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