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http://www.shxb.net [2006-12-15 9:43:59] 首席记者 叶心玮
我省出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用工单位不办工伤保险可举报
??????? 用人单位需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这是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该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煤矿企业要优先办保 ??????? 《暂行办法》主要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并在本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成建制在本省境内承揽施工的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 《暂行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如煤矿、建筑要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方式可以是按定额缴费、吨煤(矿)产品提取费用、建筑施工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等。 工伤待遇可一次领清 ??????? 《暂行办法》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或工伤1-4级伤残农民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应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时止。这部分人员执行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 对于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对流动就业伤残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的1-4级伤残农民工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办法。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的1-4级伤残农民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所在统筹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支付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但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 对于因工死亡的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次性支付标准为:配偶6万元;其他供养亲属4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年3000元/人。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一次性待遇基础上再增加10%。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万元。供养亲属范围按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不办保险可举报 ??????? 《暂行办法》特别指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又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的,受伤害农民工或亲属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按照该办法执行。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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