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伤人 3单位赔2.82万

http://www.shxb.net [2006-12-15 10:20:19] 首席记者 温星
深夜骑车掉进窨井致残的陈先生终审获胜

??????? 市民陈先生深夜骑车掉进无盖窨井,头部受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由于不可能亲自找到盗窃井盖的窃贼,陈先生把与此相关的8家单位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终审宣判三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陈先生2.82万元。

??????? 2004年4月3日23时左右,44岁的陈先生骑着自行车往家里赶,途经永平路支线时掉进了一个没有盖的窨井。由于当时速度较快,他忍着疼痛,从窨井里面爬了出来,自己到附近医院救治。

??????? “简直太冤了,那个窨井怎么会没有盖呢?”在基本结束治疗后,陈先生觉得那口窨井的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经人指点,他陆续到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道路桥梁管理处,还有窨井盖的生产者等多家单位讨说法,但对方都异口同声称此事与他们无关。

??????? “难道我就只有自认倒霉?”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起诉到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这次事故的责任人,赔偿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近3万元。

??????? 被陈先生列为被告的8家单位分别是: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铁路华通工程实业公司、昆明长兴铝业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人民政府吴井街道办事处、昆明盘龙区城市管理局、昆明盘龙区道路桥梁管理处、五华区道路桥梁管理处、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局(第三人)。

??????? 面对原告的起诉,8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要么说“原告受伤的地点不在我辖区范围内”,要么称“我们不是窨井的管理人,也非所有人”,还有的则提出“原告所受损害在法律上与我们无任何因果关系”。

???????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受伤路段为永平路支线,对该路段的窨井盖负有维护管理的义务人是盘龙区城市管理局;而原昆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在本案发生后,已分成盘龙区道路桥梁管理处和五华区道路桥梁管理处。故法院认为,对于陈先生的损害结果,应由盘龙区城管局与盘龙区道桥处、五华区道桥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原告陈先生获赔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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