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条例》有望明年上半年颁布私人可办保安公司http://www.shxb.net [2006-12-15 10:40:04] 新民晚报
12月14日,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备受瞩目的《保安条例》已经起草完毕,并且已经提交国务院审批,修改后的条例有望在2007年上半年颁布,根据条例草案,私人将被允许参与保安公司经营,公安机关将不再自办保安公司,以后只负责保安准入条件的审批和监管。
按照1999年国家有关规定,现在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是公安机关开办,各地保安公司的总经理都由公安机关派出。而在公安部起草的《保安条例》中,将允许“社会上有一定条件资质的企业、个人,符合一定标准的可以进入保安领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表示,公安部门将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私人如果有意开办保安公司,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审批,同时需要在本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方可设立。 对于社会比较关心的保安可否配枪的问题,公安部表示国家有专门的《枪支管理法》,今后的保安业务经营,除非金融押运等特殊业务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保安配枪。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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