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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污染,公众买单?

http://www.shxb.net [2007-1-4 10:05:03] 王毅
       《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方案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石油、天然气、水、电、煤炭和土地等产品的定价中。分析人士称,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大提价。
    
        在这一方案中,如果说将资源枯竭的退出成本计入相关产品的定价之中,还算是个相对合理的要求的话,那么将环境治理成本也纳入到产品的定价之中,则让所有人都有“驴唇不对马嘴”的感觉。恕我直言,发改委这一方案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公众为那些活跃在各大能源、战略资源领域的国有企业,承担治理生产相关产品时造成的污染的成本,从而减轻这些带有强烈垄断性质的国企的外部负担。这样的计划,自然由于其名不正言不顺而凸显出其无比荒谬之处。
    
        在经济学上,由企业在生产相关产品时产生的污染,给当地造成了极大的环境治理负担,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外部不经济。而治理污染的成本(亦即外部不经济的成本)通常要由产生污染的企业来负担。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是,在美国,一些石油企业以及其他能源产业,通常要拿出利润的30%左右来补贴当地政府,以作为使用其能源以及治理排污的成本。
    
        如果将发改委的这一方案与美国通行的办法进行对比,那么显然二者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美国通行的办法,是治污费用完全由企业来承担;而发改委设计的将环境治理成本计入产品定价的方案,显然是旨在降低国企的运行成本,从而实现增加国企利润的终极目的,而国企利润的增加有赖于公众购买相关产品时付出更高的成本。反观发改委的这一方案,我们会越发觉得这样的方案完全是发改委站在国企利益的一边自说自话,这样的“自说自话”极为霸道,充满计划色彩,同时又是与公众利益相对抗的。
    
        显然,无论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从管理的角度,既为运动员又为裁判员的发改委自己订立规则的方式是要受到质疑的,而其一直站在国企利益集团的角度为其不遗余力的代言,甚至不惜以牺牲百姓利益为代价,也让我们更加怀疑这样一个方案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凡事都让公众买单,这样的国企还有何生命力?又谈何去与国外企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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