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强迫购物将赔偿 20%团费http://www.shxb.net [2007-1-5 9:58:43] 综合
“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近日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称,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了旅游示范文本合同,今年初将出台,这个示范文本合同就购物环节有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中,对导游强迫购物没有明确作出相应赔偿规定。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称,这些合同仅停留在“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由于没有明确赔偿细则,使得不少游客在购物环节上利益受到了损害,也没有办法依据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 王志发介绍,即将出台的旅游示范文本合同明示了旅游团队购物的场所以及停留的最长时间。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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