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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子狠心父母只为了万元钱

http://www.shxb.net [2007-1-25 11:43:52] 本报记者 宋卫极

12人贩昨在昆铁运输法院受审 供述广西农村怪现象

        “被告人李绍萍等12人以买卖为目的,相互伙同拐卖儿童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日上午9时,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公诉机关指控称,其中一名叫李绍萍的嫌疑人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作案7次,共贩卖了9名儿童,她本人也从中获得“利润”8万余元。


贩卖儿童就像卖商品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7月,被告人田年方、“老尹”(在逃)将购得的一个男婴卖给被告人李绍萍后,李将男婴带到福建永春县金淘镇被告人杨海仁处,通过杨海仁及被告人叶生礼、陈应彬等人联系买主,将男婴卖给永春县仙夹镇的一对夫妇……购买,转卖,再经“倒手”,最后联系真正的“货主”。昨日,公诉机关对嫌疑人作案过程的讯问让人头晕,儿童被贩卖的“流程”就像商品的流通过程一样,从生产厂家到“一级批发商”,再到“二级批发商”……最后才能到达“货主”手中。
    
        从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看出,该犯罪团伙12人在不定期的作案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而选择合作与否,但贩卖的“流程”一般不变。公诉机关坚持认为,该团伙以出卖为目的,相互伙同拐卖儿童的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李绍萍本人没有提出异议。

竟有村民出卖亲生娃
 
        2006年3月10日,李绍萍、赵兰将买来的男婴贩卖到福建后,从福建携带赃款乘坐火车返回贵州,在乘警检查车票和证件时,二人随身携带的赃款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赃款来源无法解释清楚的情况下,赵兰不得不主动交代了参与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在李绍萍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分别于2006年3月17日、20日、21日、25日、11月13日抓获了杨海仁、叶生礼等10名犯罪嫌疑人。
    
        公诉机关的起诉材料显示,12名被告人中有5个系贵州省普安县人,6个系福建人,1个系广西人,而在他们贩卖的男婴中,最小的只有一个多月,在该犯罪团伙共同作案的四起案件中,12名被告人共拐卖了6名男婴。而从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期间,李绍萍则独自或伙同他人7次拐卖了共9名儿童,共获得82000元“利润”。
    
        审理该起案件的审判员薛法官告诉记者,他们从嫌疑人的供述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倒手”的男婴大都是从广西一些农村地区购买而来,因为对当地的农民来说,卖一名男婴一般能得1万元左右的“收入”,这笔钱相当于他们一年的收入,所以有部分狠心的村民会将自己的孩子进行出卖。然而,对经济相对发达的福建来说,部分地方存在购买男婴的市场需求,这些犯罪嫌疑人就扮演起搭桥的角色,把男孩子从“出产地”倒卖到“需求地”。
    
        据了解,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让人性回归
 
        我们似乎可以想见新闻中那些出卖自己孩子的父母在伸手接钱那一瞬间的表情。那表情一定是狰狞的,狰狞到失去了人的样子。虎毒不食子,当人失去了人性时,真比野兽还可怕。人性需要道德作支撑,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对于那样的人,我们除了呼唤人性的回归外,恐怕更多的是需要法律的约束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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