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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禁领导干部自驾公车

http://www.shxb.net [2007-2-5 9:25:06] 本报记者

        这已经是昆明市政协常委林爱芳第二次向市“两会”递交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了,这位以前在担任昆明市审计局副局长期间就坚持自己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委员在今年又加上了这么一条:“严格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自驾公车。”



当副局长的时候骑自行车上班
 
        “公车,顾名思义,即公务用车,但公车私用,似已成了身份权位的象征。接送孩子,举家旅游,朋友聚会……”林爱芳委员说,“领导干部、公务员都是纳税人在养着,花纳税人的钱不心痛吗?”
 
        林爱芳委员是原昆明市审计局的副局长,她说以前她从家到上班的地方都是骑自行车,一直骑到2005年她退休。
   
        “我们的公车改革还不够好,补贴货币化以后就变成了一种变相福利,大家的意见也都比较大。”其实,林爱芳委员也不主张收掉所有的公务用车,她说只要是办公事,怎么用车都是天经地义的,节假日所有的公车封存也是没必要的,有公务照样应该用。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公车接送上下班也是必要的,“你说市委书记、市长每天坐公交车上下班,不管是从工作效率还是安全的角度来考虑都不行。”林爱芳委员说。

公车应贴上标志接受群众监督
   
        林爱芳委员建议领导干部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意识,明确公车的定义及公车的使用范围,并切实检查执行情况;公布举报电话,让广大纳税人监督;统一制作“公务用车”的标志,并挂于公车醒目处;严禁领导干部自驾公车。

         林爱芳委员认为领导自驾公车一方面是从安全角度考虑,另一方面自己开公车出去大多是私用。同时,她还认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与扩大公交车的乘坐率是两码事。“现在一说鼓励大家坐公交车,有的单位就开始发公交卡。不管你是开车还是坐公交车,不应该单位来承担这些费用。”
 
        同时建议给公务用车贴上标志的还有韩洁委员。她认为由于公车的使用者主要是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完全依靠内部监督是不现实的。
 
        韩洁委员建议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务车监督。为昆明市全部在编公务车制作统一标志,明确表明该车是公务车身份,便于社会各界辨别。鼓励群众以摄像方式进行取证举报,对于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应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和奖励,以鼓励群众参与举报。而对于群众举报的公务车违纪线索,经“公务车纠风办公室”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追究所在单位责任,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具体规则由有关部门制定)。首席记者 叶心玮 本报记者 黄燕

中级人民法院应设“交通法庭”
  
        针对不断增多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王佑华委员提出了要设立“交通法庭”的建议。
   
        王佑华委员说,《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条的规定,改变了原《处理办法》把调解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条件,即只要当事人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即可受理。
   
        国务院《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从规定可以看出,调解须由当事人一致同意,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交警部门即无法组织调解。实际上,由于当事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往往申请时已错过10日的申请期。加之交警部门调解期限较短,导致交警部门客观上无法在10日期限内完成调解。新法律法规规定,交警部门除检验、鉴定外不得扣留肇事车辆,这样一来,调解的难度就明显增大。
   
        同时,部分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原告从合法权益最大化保护的角度考虑,往往进行程序选择,在刑事案件中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采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更大的权益保护(如精神损害赔偿)。区划调整后区属面积扩大,属地管辖范围也随之扩大,导致交通事故案件增多。《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昆明交通秩序和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以及处罚标准,对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车、违反交通信号、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掉头、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临时停车等15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罚。随着交警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大,作出处罚决定纠正违法交通行为的数量增多,行政相关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也随之上升。
   
        王佑华委员希望昆明市政法部门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全民生命财产安全。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交通法庭,撤销原来在县区法院设立的规范的“交通合议庭”,并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法院建立“交通法庭”。首席记者 叶心玮 本报记者 黄燕

住宅区交管可以实行挂牌制
 
        政协委员熊祥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住宅小区停车位置管理实施细则和小区车辆交通管理办法,使小区内车辆停放、交通管理有法可依。同时,由各交警管理部门对邻近的住宅小区实行执勤交警挂牌公示制度。一旦小区出现交通问题,可以及时对口、对人报告,交警及时出警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另外,鉴于目前警力不足,无暇兼顾小区的情况,可以由交警部门招聘部分协管员,经正规培训后派驻各个小区,代表交警部门行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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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培训业四大问题待破解
 
        政协委员尚韬说,目前昆明市驾培行业存在四大问题,首先是驾校不给学员讲解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常识;其次,驾校在竞争激烈中恶意降价,在培训时削减课时。另外,各驾校不择手段争取生源;最后,恶意竞争导致正规驾校生存举步维艰。
   
        对此,尚韬委员建议,应该严格驾驶培训行业的审批门槛,公安、交警、车管所等职能部门要对培训过程严格监督;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来规范整个驾培行业的秩序,驾培行业内应达成共识,避免恶性竞争,提高服务质量,要知道服务质量是驾校生存的根本。

三市街片区交通环境待改善
   
        市政协委员刘湘云建议,将同仁街两栋法式建筑之间的步行道改为车行道,使其成为三市街片区连接金碧路主干道的重要枢纽。对三市步行街进行适当的调整,严禁自行车出入,减少道路上的休闲坐椅,使步行街尽可能开阔、宽敞,保持交通顺畅。取缔同仁街路面双边停车,仅保持单边停车。取缔三市街片区内的人防临时商铺、报刊亭,严禁再批再建。经过整顿,使东风路-宝善街-同仁街-金碧路和东风路-宝善街-祥云街-金碧路,均为双向通车,这样三市街中心片区的交通堵塞能得到很大疏通。本报记者 刘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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