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套防艾”与打击卖淫并行不悖http://www.shxb.net [2007-2-5 9:26:44] 陈一舟
3日,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向地方卫生及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规范》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两部委要求沐浴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显然,如此新闻极易触动社会大众的敏感神经:卖淫嫖娼理应严厉打击,在“浴池”内放置安全套与纵容何异?果然,此消息一出在互联网上引发了潮水一般的质疑。在笔者看来,这种担忧和疑虑其实基于一种狭隘的心态。 我国已经面临艾滋病发病率和死亡高峰。相关资料显示,1985年我国发现第一例HIV(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艾滋病病例呈直线上升趋势。而不良、不洁性行为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无疑,如果没有有效的干预和治疗措施,艾滋病将从感染者及其配偶向一般人群扩散,给公共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正是近年来国内各地纷纷在一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套的根本所在。 在可以感知到的公共危机下,卫生部门大力推广安全套也好,通过各种方式对“卖淫人群”进行健康性指导也罢,都应该视为公共危机下的制度有为,而不是对卖淫嫖娼现象的纵容。我以为,此类积极的、充满人性化的举措,必将“弥补”制度打击的“遗漏”,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健康安全——卖淫嫖娼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而公安机关限于人力、物力等在打击上总会出现一定的“空当”,这是一个现实;而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则能及时发挥“防艾功能”,既维护了“卖淫嫖娼人员”的性行为安全,又避免了艾滋病的传播,有何不可呢?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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