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这是对读书人的侮辱”http://www.shxb.net [2007-2-6 9:45:30] 本报记者 宋卫极
骗取他人一千余万元被指“三宗罪” 面对指控嫌疑人如此辩称
昨日9时,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朱小奇涉嫌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的指控材料显示,其涉案金额达一千余万元。 1997年至2000年8月,朱小奇谎称可以合作经营汽车业务,采取借款并许下以高额利息回报作为诱饵的方式,先后6次骗取韩晓光人民币112万元,并以同样的作案手段,骗取了宋建华、宋福天、孙志荣等人。审判法官向记者透露,这些被骗人都是朱小奇平时的朋友,受骗次数最多的竟高达5次。 2000年9月4日,朱小奇携赃款从昆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贻尽。2006年2月21日,朱小奇在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巴山月”火锅店被警方抓获。2006年2月23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诈骗?对我们读书人来说是一种侮辱。”大学文化的朱小奇认为,他的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朱小奇的辩护律师辩称,对朱小奇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一罪名无异议,但合同诈骗罪这一罪名不成立,因为与这一罪名相对应的犯罪事实应该属于集资诈骗罪,至于诈骗罪,则根本就不能成立。 最后,法院称此案将择日宣判。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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