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没参加葬礼 女教师被斥“道德败坏”
http://www.shxb.net [2007-2-13 10:31:36] 首席记者 温星 文/图

走出法庭,死者的女儿仍然悲愤难抑,泪流满面
“你夺走了我妈妈的生命,为什么一直不向我们全家道歉?你们说了要来参加我妈妈的葬礼,为什么却躲着不来?作为一位人民教师,你的公德和良心何在!”面对母亲死难车祸的肇事司机,戚某满脸泪水,用手直指对方,悲愤难抑。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名女教师被控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受害者家人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38万元人民币。
女教师驾车 学校区撞死路人 邹泳系昆明某职业中学教师,2006年6月20日22时20分,她驾驶云A/H4443号天津夏利轿车外出。当驶至北门街车行道由北向南行至与圆西路交叉口时,她越过道路中心线,驶进了对向机动车道。此时,一名中年妇女刚好经过这里,邹泳来不及刹车,当场将对方撞飞。 被撞飞的妇女叫王路群。说起母亲出事的经过,女儿戚某的眼泪立即就涌了出来。“那个地方是学校区域,附近就是云南大学和昆三十中,路上还有明显的限速标志,速度不能超过44公里/小时。但是,我妈妈却被撞得完全变形了,血肉模糊……” 虽经医院努力抢救,但由于王路群被撞成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伤情过重,很快就停止了呼吸。交警支队二大队对此事故作出认定,认为肇事者和死者均有责任,但肇事者邹泳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死者家属 向女教师索赔38万 惨剧发生后,死者家属多次到肇事者单位理论,但始终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而且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在此情况下,与肇事者被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同时,死者的丈夫和女儿也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多项损失总共38万余元。 2月9日上午,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指控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邹泳在学校区域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恶劣后果。但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事发后主动拨打了120和110。 这个“主动拨打120和110”的细节,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属于“自首情节”,并由此提出可以对被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此,死者的女儿戚某则表示抗议。她在庭上激动地指出:根据110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的电话记录显示,在被告人邹泳拨打这两个电话之前,已经有人拨打过了,说明邹泳并没有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死者女儿当庭哭骂 女教师“道德败坏” 半日的审理中,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的戚某一直没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不时站起身,用手指着被告席上的“凶手”,声泪俱下地控诉着。“被告我问你,那次你妈妈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说要带你来参加我妈妈的葬礼,为什么躲着不来?身为一名人民教师,你的公德和良心何在?” “请注意文明用语。”“请坐着陈述,而且不要用手指着被告。”法庭上的气氛一度非常紧张,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 在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时,原告席上的戚某突然离开自己的位置,哭着骂被告席上的被告人邹泳及其旁听席上的母亲“道德败坏”。在法警劝阻下,进一步的肢体上的冲突才得以避免。 “她妈妈出殡时我是答应了要去的,但出于安全和尽量不发生冲突的考虑,警方不让我们去。”被告人的母亲说,女儿开车出了这样的事情完全是一个意外,这种结果没有任何人愿意看到。 经过审理,五华区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日作出本案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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