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不该成为选秀主角

http://www.shxb.net [2007-2-28 10:22:31] 石子砚

        广电总局日前下文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
   
        显然,这又是一个破绽频出、矛盾重重的公权力介入社会生活的个案。一个明显的悖论是,在选秀节目铺天盖地、甚至是几近泛滥的时代背景下,要么从节目的内容和性质上进行规范,要么公权力以一种审慎、理性的态度,以有限理性的法治精神面向公民社会,让选秀节目在一个市场经济和消费时代的大潮中自生自灭,或者进行自我救赎。而不是像现在,以一种模棱两可、不着边际的“限时令”来对选秀节目进行“规范”。因为,在一个选秀节目内容和形式不违背法律法规之大框架下,选秀节目的播出时间应该是属于电视台和节目制作个体的权利与自由。
   
        如此表达,并不意味着对于选秀类活动的放任,而是说我们应该思考公权力究竟该以一种怎样妥当的方式,来介入公民社会生活领域。事实上,随着各类选秀节目的几近泛滥之势,公众的审美疲劳状态已经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相信随着收视率和市场的潮起潮落,作为经济理性人的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对于选秀节目的播出时间和活动安排,也自然会随之作出反应。这是一个市场和自然的反应,这种平衡显然是无须公权力来操心和指手画脚的。

网友跟帖
   
        广电总局在“父爱主义”的旗帜口号下,手伸得越来越长,管得越来越多。于是,我们只能再次无奈地面对公权力僭越了公众的趣味,面对我们娱乐的自由选择权消减。而更大的危害则在于,一个健康的娱乐市场正越发遭受权力掣肘。(单士兵)
    
        限制选秀节目时间而不是在节目的内容和程序上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对于遏制电视娱乐的低俗现象无异于隔靴搔痒。适得其反的是,赛程缩短了,节目粗制滥造的可能增加了,层层选拔中的弄虚作假和作弊现象可能会因此而增多,电视台减少了商业运作的收入,却把一个本来收视率很高的节目搞成了“夹生饭”,又有何益?(梁江涛)
   
        传播的过程需要“把关人”,但是受众在传播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传播中反馈的重要,受众意识的重要。如果广电总局在禁令出台前后能够听取受众的意见,能够对禁令的作用和意图作为更为清晰的解释,相信其良苦的用心就不会引起误解和争议。(李劭强)

        任何电视节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原则上就不应加以其他形式的限制,而只能让市场自行调节和规范,这才是法治精神。(IP:202.103.239.)
    
        “一群群男孩子们”也喜欢看球赛,“一群群女孩子们”也喜欢看电视剧,为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有利学习” ,干脆把这两样也停播了吧,像以前那样光放样板戏好了。(IP:121.31.32.)
    
        电视总免不了暴力和色情,为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建议取缔所有电视台,广电总局也就没必要存在了。(IP:222.240.91.)
    
        支持。这些选秀节目和一些电视台的所谓娱乐节目乱七八糟,以互相开涮、找乐为主要内容,一点正事都没有。对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一点好处都没有,纯粹是为电视台创收,作为电视台,也忘记了自己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责任,一味向钱看。任由其发展,国民心态变得颓废,失去上进心。早就该限制了。(IP:60.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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