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学校公司均有责
家长要学校给一个说法

小红接受电视台记者采访
招生时,学校打出“半工半读”的旗号,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年仅16岁的小红不顾家人反对,进入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求学,不想被安排到福州的娱乐场所从事演艺和陪酒……两个月的灯红酒绿,让小红的精神濒临崩溃。2月27日,在忍无可忍之下,小红和同去的6名女生趁机逃离了所在的娱乐场所,踏上福州开往贵阳的列车,开始紧张大“逃亡”……
贵阳
接人“扑空”
7名女生全“失踪”
2月28日下午,本报记者联系上贵阳《贵州都市报》记者,因担心集体从福州逃回的7名女生的安危,希望贵阳记者前往火车站接人。
当天18时30分,贵阳记者匆忙赶往火车站。根据本报记者提供的手机号码,贵阳记者试图联系7名女生,但她们的手机均已停机。19时35分,福州开往贵阳的1023次列车准时到达。
“染发,年龄在十六七岁之间,7人结伴同行。”在出站口,靠着零星的信息,贵阳记者试图从潮涌的人群中认出7名女生,并不断向乘客打听消息,但无果。
难道她们已出火车站?还是中途出了什么意外? 怎么会一下子全“失踪”了呢?
小红讲述
集体研究大“逃亡”
21时30分,贵阳记者正在火车站周边的旅社逐个打探消息,手机骤然响起。“是何记者吗?”一个陌生女孩的声音,是小红。很快,贵阳记者在一个公话店找到了手提大包行李的小红。可是,其他人呢?
小红介绍,她们在年前就专门开会“研究”出逃计划。“听说以前有人出逃后被抓了回去,结果遭到毒打,并被关了起来。”因担心出逃失败,她们一边不动声色地上班,一边攒钱准备购买车票。
2月27日,趁领班睡着了,7名女生赶紧收拾好行李,捏着买好的火车票,打车赶往福州火车站。
出于安全考虑,7名女生决定先抵达贵阳,再想办法返回昆明。“我们好害怕……”小红说,一路上,她们很紧张,生怕出意外。到玉屏时,其中1名女生就被亲人接走了,好容易到了贵阳,她却和其他5位同伴走散了。
“到贵阳时,我身上只有100元了,我怕回不了昆明。”情急之下,小红打电话给福州的《东南快报》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贵阳记者。当晚,贵阳记者将小红送进早已预订好的酒店,安排专人陪护。但那5名女生在哪里呢?
3月1日,贵阳记者终于联系上了另外的5名女生,她们不愿意面对媒体,只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们在贵阳玩几天后,再返回昆明。
昆明
家长表示
欲找学校讨说法
“既然是实习,一定会有老师陪同,我们相信学校才会让孩子去那么远的地方。如果当时知道孩子过去还要陪酒的话,我们绝对不会让孩子去的。”小丽的爸爸说,前天晚上和昨日上午,小丽都打电话回家了,小丽说,她们在贵阳,和学校联系上了,学校老师说要到贵阳去接她们回来。小丽的爸爸说,他会很快动身来昆明,在确保女儿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他们要求学校给一个说法。
小花的父亲说,大年初一孩子才给家人报了平安。“她只说在外面跳舞,但说着说着就哭了起来。问她为什么哭,她什么都不说。”小花的父亲说,到现在为止,学校也没有打过电话给他们。
小红的妈妈也表示,如果孩子被逼陪酒是事实,一定要让学校赔偿精神损失。
律师说法
学校公司均有责
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律师说,整个“艺校学生实习变陪酒”事件中,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在学生未学满毕业时到异地实习期间,并未派出实习指导教师跟随学生,没有很好地履行监护义务,负有一定责任。而学生签订的实习合同的甲方和印章不一,一切以印章上为准。因到福建实习的8名学生年龄都未满18岁,在法律上属限定行为能力人,学生和福建的演艺公司既已签订了合同,福建的演艺公司也须履行一定的监护义务。合同的条款既已明确指出,“甲方负责乙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安排工作不涉及不健康的内容”,可在条款约束下还是出现酒吧“陪酒”事件,作为学生实习的监护人,不论学生是否自愿“陪酒”,公司均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