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承诺,更要重践诺http://www.shxb.net [2007-3-3 10:17:17] 新华社
今年2月6日,来自电力、通信、民航、旅游四个行业的14家中央企业慨然承诺,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但近一个月来,一些企业的“承诺”内容并没有兑现。
服务窗口仍按老规矩办事、托运的行李照样迟到、航空公司理应免除的退票费照样收取……这种“承诺轰轰烈烈、践诺不着边际”的做法,令人心冷,也引起了正在此间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心甘情愿掏钱、高高兴兴消费,这也许就是这些企业作出优质服务承诺的初衷。既然是件好事,就应该大声说出来,大张旗鼓做起来。可奇怪的是,大部分公众至今仍不知道承诺的具体内容,自己企业的一线员工也说不清楚。连承诺都不清楚,优质服务从何而来? 翻开《现代汉语词典》,“承诺”是指“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古人讲一诺千金,现代人讲诚信经商,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切实推行承诺制,提高服务质量,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需要。 承诺内容要实实在在,不能云里雾里,无关痛痒。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翻开14家企业的承诺书,各自企业的实际态度一目了然——有的具体实在,有的空洞虚无,有的对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内容视若无睹……承诺内容本身,就是一个企业、一个政府部门有无诚信和诚意的表现。承诺内容应当慎重,更应具体实在。 重承诺,更要重践诺。因为这关系到小到企业、大至政府乃至社会的诚信建设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或者全社会,都应该言出必行,不能失信于民。 从1996年烟台实行承诺制起,承诺制在中华大地推广至少已有11年。通过实行承诺制,许多公共服务行业和垄断行业的服务质量得到提高,给百姓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但是普通群众和政协委员们都衷心希望:承诺要真正深入每一个人的心中,生根发芽,在公众面前树立一个诚信负责的良好形象。 相关新闻详见A03版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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