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选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http://www.shxb.net [2007-3-9 9:55:22] 新华社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为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在3月8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受常委会委托,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港澳台应选代表 名额与十届相同 按照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盛华仁说,决定草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相同。 盛华仁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应选代表名额,也与十届相同。决定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代表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代表12人,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 人口特少少数民族 至少应有一名代表 盛华仁说,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少数民族、归侨在全国人大中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五届至九届全国人大作出的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都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应选举归侨代表35人。决定草案仍采用了同样的规定。 首次规定妇女代表 比例不低于22% 盛华仁说,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从七届开始,只对妇女代表比例作出原则性规定,如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或“应高于”上一届的比例。但从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结果来看,妇女代表比例只达到20.24%,比九届低了1.58个百分点。 为落实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据介绍,这是全国人大第一次对妇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切实保障我国妇女的政治权利。 首次规定 应有农民工代表 盛华仁说,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我国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全国人大中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针对这些情况,决定草案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决定草案还专门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区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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