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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新规处方不得涂改

http://www.shxb.net [2007-3-13 10:42:35] 新华社
        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遭到卫生部明令禁止。昨日,卫生部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另外,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上应写明患者年龄、药品剂量与数量。
        《办法》还规定,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悉《处方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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