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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覆盖农民工需有四前提

http://www.shxb.net [2007-3-19 9:41:49] 魏文彪
        2007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农民工群体,表面上看对农民工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而且也带有一定程度的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意味。但是细细一分析,就会发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农民工,在当前条件下,不过是为农民工们提供了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画饼”而已。
        当前的现实情形是,不要说农民工,除国家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许多中高收入者都难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惠泽农民工难免让人感觉只会是一种奢望。需要看到的是,当前许多农民工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都享受不到,更何论住房公积金!另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不意味着就买得起房,当前许多城市中等收入人员都无力购房,农民工群体即便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离他们在城市买得起房依然遥遥无期。既然如此,公积金覆盖于农民工而言又有何实际意义可言?!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人单位与个人就要按月缴费。在当前不少农民工连工资都不能保证拿到手的情况下,部分用人单位难免会通过克扣农民工工资来支付缴纳公积金的费用,这于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另外,农民工流动性较大,而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流动,并且除买房外不能提前支取,这样就会导致农民工如果出现流动就要白白丢失一笔原本属于他们自己的资金,而且流动的次数越多损失越大。在这种情形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但不能增加而且事实上会起到减损农民工福利的作用。
        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要能真正惠及农民工群体,并非简单将其纳入其中就可实现,前提是必须对现行公积金制度进行四方面的改革:首先,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是否缴纳应由农民工视自身具体情况决定;其次,应当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流动,可以异地接续;再次,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钱拥有者可以提前支取,起码在其家庭面临变故或在其他急需用钱的情形下可以提前支取;另外,应当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真正让公积金缴纳便利,提取与使用也方便,防止公积金沦为某些部门与官员用于谋取私利的“钱袋子”。
        只有在实行了以上这些改革,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人们热盼的能切实提供有效保障的制度时,再来谈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其中不迟,而且也才是真正对农民工负责、切实关爱农民工的体现。
相关新闻详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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