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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评论 官员道歉的边界在哪里?

http://www.shxb.net [2007-3-20 10:04:24] 朱四倍
        据报道,深圳市监察局日前明确: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
 
        近来,官员道歉之声时有耳闻。深圳市监察局的规定,有着把道歉常态化的目的,其积极意义自然不容抹杀,因为这是政府定位日益清晰化、官员责任日趋明晰化的产物。
 
        但是,无论是草根阶层还是学者、精英阶层都表达了一定程度上的担忧:当道歉程式化,官员道歉会不会成为道德表演,会不会沦为“秀”场?如果这样,官员道歉的实际价值何在?是否还能担当起对官员责任的矫正价值呢?如何判断官员的道歉是发自内心、真诚的道歉,还是虚伪的、走场子、花架子式的道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警惕和注意的。
 
        从本质上说,官员道歉是为了取得公众和社会的谅解和支持。如果官员道歉的形式被常态化,内容却被异化,那么政府和官员的公信力都将丧失,公众和社会的支持也就无从谈起。
 
        可以说,深圳市监察局的规定,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命题:官员道歉的边界在哪里?我们需要官员道歉,但是我们不能容忍官员道歉的泛滥,更不能让官员的道歉充满了“虚情假意”。
 
        笔者以为,深圳市监察局规定的出台是官员问责制现实困境的折射。应该说,问责范围不能仅限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应把官员的所有职责都纳入其中,特别是那些已经或可能违背公共利益、没有满足公众期望的行为。如只将重大失职的事项纳入问责范围,可能导致官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者碌碌无为保太平。而官员道歉的常态化,恰恰无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从而让公众产生了担忧。
 
        当公众交付给官员的资源受到侵害时,无论此种侵害是否出于官员个人的主观动机,官员个人都应为此负责,但官员道歉也应弄清道歉的边界在哪里,否则就是道歉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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