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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话题 女教师猝死事件在考问什么?

http://www.shxb.net [2007-3-20 10:09:14] 陈一舟
        据报道,李华是江苏东台市南沈灶小学的优秀教师,从自己的岗位病倒后在医院辞世。之后,其丈夫开始张罗为妻子办理工伤,但主管部门认为,李华自病倒到去世的时间间隔为64天,《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她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针对此事,很多人将质疑的目光聚焦在法律的规定上——“48小时”的狭窄限定,对一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下工作而去世的人来说很不公平,应该尽快修改完善。相关人士甚至还由此发出呼吁,应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
 
        然而,在笔者看来,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许有其局限性,但女教师过劳死无法认定工伤——这一事件“考问”的,其实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是“权利贫血”。
 
        受道德的激励,很多人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为人生准则,为了工作可以舍弃个体的一切权利,有事不请假、有病不去看……“带病坚持工作”直至“累倒在岗位上”。无私奉献的精神自然是值得讴歌赞颂的,但反过来说,这也是对自己个体权利的一种不尊重。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在保障个体权利方面,相关制度形同虚设甚至缺位,极端漠视个体权利。比如,执行工作时间制度不严格,加班成为一种常态。
 
        自身权利意识的淡漠,权利保障制度的乏力——在双重权利漠视的社会环境中,“权利贫血”成为一种必然。频发的职业劳动者过劳死,就是“权利贫血”所结出的恶果。所以,“女教师过劳死无法认定工伤”所考问的“权利贫血”,比法律存有局限性更值得我们警惕、反思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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