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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缴罚款不再扣12分

http://www.shxb.net [2007-3-28 10:35:48] 本报记者
公安部91号令4月1日起施行 违法扣分标准调整
 
        4月1日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司机将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日前,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即将实施的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的扣分标准作出较大调整。


4项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据介绍,在2004年公布实施的公安部71号令中,共有7项交通违法行为要被一次记12分;而91号令中,只有4项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原先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等被删去。交管部门表示,对司机影响最大的是被删除的第三项规定。 

□取消或调整一次性处罚12分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取消)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取消)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取消)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改为扣6分)
     
□将保留一次性处罚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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