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烈女已脱离生命危险http://www.shxb.net [2007-3-31 10:28:12] 本报记者 张覃 陈会菊 李桀
人大代表建议给“性骚扰”下定义 专家提醒受侵害女性注意保留证据
昨日11时,跳楼女孩小丽(化名)已脱离生命危险,医院将于近日为其实施手术。目前已有6位好心人去看望了小丽,并捐赠了3650元,小丽打工的餐厅老板也送去了4100元。为保清白选择跳楼,如此捍卫尊严值得尊重,但所付代价却太大了!法律专家建议,女性朋友应增强法律意识,在受到侵害时注意保留证据。 人大代表 建议予以司法救济 昨日,许多女市民打进热线反映,她们都曾遭遇过性骚扰,但因没有证据,只能隐忍,希望有人大代表关心此问题。云南省人大代表何永庆女士说,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曾有委员建议性骚扰与性侵犯的范畴与界定问题应该在法律中更加明确。何永庆认为,首先在法律上要有一个明确反对的态度,然后根据确立的界定范围,确立相应的惩罚原则,从而将有关性骚扰的判罚具体化。她希望有关部门除把“性骚扰”、“性侵犯”进行更为详细的司法定义以外,还应将性骚扰列入相关法律的立法计划。何永庆建议在司法解释中确立“性骚扰以及性侵犯”等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男女平等的同时,防止在审理过程中二次伤害。同时,对性骚扰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并对性骚扰受害人予以积极的司法救济。 专家提醒 受侵害要保留证据 “如果在悲剧发生之前就搞好预防,在遭遇侵害之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许就不会用这么沉重的代价来捍卫尊严了。”昆明市妇联权益部法律援助中心的赵丽华老师痛心不已。她说,进城务工妇女需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在遇到性侵害时用有效方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女孩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跟具备侵害能力的男子长时间独处于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聚会时避免喝醉酒;避免在偏僻或者黑暗的地方独自行走等。“女性受到侵害时,要想法保留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使犯罪分子受到惩处。”赵丽华老师说。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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