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化粮严审购买资格http://www.shxb.net [2007-4-3 10:20:44] 新华社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审定并认真清理陈化粮购买资格。
通知要求,不符合生产规模、不具备仓储设施的;取得购买资格认定书,但近三年从未购买过陈化粮的;粮食加工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酒类生产企业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出租或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出具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意见。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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