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头条评论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政府当有所为http://www.shxb.net [2007-4-3 10:33:40] 新华
在近日召开的“妇女人权与社会性别高层研修班”上,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成了热门话题。一些代表指出,当前,女性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愈演愈烈,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迫在眉睫。
当前,许多单位在招聘中,存在排斥或限制女性的现象:有的用人单位明说只要男生;有的女博士只能与男硕士同等录用,女硕士只能与男本科生同等录用;有的女本科生因为找不到工作,只好硬着头皮考硕士、考博士。 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不少用人单位单纯从经济效益出发,不愿承担社会责任。一家私企人力资源部经理说:“女职员过不了两三年就得怀孕歇产假,解聘吧,违反劳动法;养着吧,对企业也是不小的负担,所以现在我们干脆不招女的。” 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保证男女两性就业平等,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是难以做到的。对女大学生就业中面临的困境,政府和全社会应该有所作为。 首先是完善立法,明确禁止性别歧视。刚刚公布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专门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但草案没有明确构成就业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在《就业促进法》(草案)中,对于性别歧视行为出台具体严厉的惩罚措施。 消除女性就业歧视,需要用人单位转变观念。生育是女性对社会的一种贡献。用人单位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实行因才选人、因才用人,努力为女性提供就业岗位。 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各级政府更应当有所作为。要采取具体措施,鼓励督促企业录用女性员工,对吸纳女性就业多的用人单位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女性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社会承担,以减轻企业成本,增强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女性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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