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伤被告 被拘7天http://www.shxb.net [2007-4-11 10:20:29] 本报记者 浦仕翰
4月3日8时30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华芬等五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一案,受害人褚丽琼、褚永琼等作为原告参加庭审。庭审中,当被告人王华芬说“不是我指使他们四人去伤害褚永琼”时,褚丽琼突然脱下自己的高跟鞋,冲到被告席王华芬左侧,用鞋跟连续击打被告人王华芬的头部两下,致被告人头部流血当场倒在法庭上,值庭法警迅速予以制止,庭审被迫中止。伤者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法院认为,原告褚丽琼无视法律,公然藐视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打伤正在接受审判的被告人王华芬,妨害了法庭正常审判秩序,造成被告人受伤,庭审被迫中止的后果,情节严重,经报请院长批准,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褚丽琼司法拘留7天。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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