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开审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http://www.shxb.net [2007-4-13 11:52:51] 纪阳平据云视整理
昨天,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这是我省首例立案侦查终结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的该类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侦查查明,2005年4月,被告人杨某从北京某公司租用了109兆网站虚拟空间,创建了云南大众信息网,从2006年4月到6月期间,杨某利用私人电脑在该网站的大众论坛中发布淫秽图片418张,淫秽小说339篇,淫秽电影169部。而被告辩称自己将这些内容放在论坛里是为了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并非想牟利。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律解读: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者,一旦罪名成立,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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