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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休息时间装修扰民 报警告他

http://www.shxb.net [2007-4-24 11:34:01] 本报记者 宋海燕

《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获通过 7月1日起实施

        排放环境噪声污染事先应得到环保部门的允许;二环内禁止鸣喇叭。记者日前获悉,近日通过的《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届时噪声污染问题将得到解决。

噪声排放要登记
    
        《办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排放事先应该得到环保部门的允许。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报的单位,应先登记。已登记的单位,其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15天到原登记部门变更登记。需拆除或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提前10日向环保部门申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相关单位才能实施。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居民住宅区等区域不得从事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夜间施工要公告居民
    
        《办法》对主城内的建筑施工也作了时段规定,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灌浆、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但因混凝土灌浆、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在施工前3天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环保部门登记,并向附近居民公告。另外,中考、高考前7日内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禁止施工。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围500米内,禁止所有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街上禁商场播放喇叭
    
        《办法》规定,除执行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工安警备等任务时的特种车辆,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一次鸣喇叭不得超过0.5秒钟,连续鸣喇叭不得超过3次,严禁长鸣喇叭。安装防盗报警设备的机动车,报警器不得设置长时间鸣响。
    
        《办法》还对主城内可能产生噪声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商场、门市、店、堂、摊点及影剧院等商业文化经营场所的音箱和喇叭禁止置于街面播放;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居民住宅区等地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电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室内装修等作业。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公安部门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昆明噪声污染问题将得到解决        美编    恼虫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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