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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坠楼致残 家长索赔40万

http://www.shxb.net [2007-4-26 11:59:37] 本报记者 宋卫极
        9岁的伟伟(化名)因攀爬学校教学楼的楼梯栏杆坠落导致7级伤残,其父张士龙以防护栏高度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学校疏于管理为由,请求法院判学校赔偿损失40万元。一审法院判赔4万余元后,张士龙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学生坠楼致7级伤残
    
        张士龙称,9岁的伟伟是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中心学校白龙潭小学三年级的学生,2005年12月24日14时许, 伟伟从学校教学楼上坠落摔伤。
    
        伟伟被诊断为后脑颅骨粉碎性骨折,大脑挫裂伤。实施手术后,医生取出了伟伟被损伤的部分脑组织和碎裂的颅骨。后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儿子摔伤后,整个人变得痴痴呆呆,视力也受到影响。第一次手术费用就花了两万多,以后还要花多少钱,我也不知道。”张士龙说。

一审判学校赔4万多
    
        张士龙认为,学校的栏杆高度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6年初,张士龙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其4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学生伟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爬上白龙潭小学东教学楼二楼楼梯扶手顶部,顺扶手顶部钢管滑向一楼时,由于身体失去平衡从二楼坠落于一楼受伤,此事故伟伟应承担主要责任。白龙潭小学东教学楼楼梯栏杆高度为90厘米,不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高度“不应小于110厘米”的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一审法院判学校赔偿张士龙49695.12元。

学校称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士龙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令学校赔偿其40万元。在昨日的庭审中,张士龙的代理律师说:“现场楼梯栏杆高度为90厘米,与规范要求的110厘米不符。其直接原因是学校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因此学校存在重大过错。”
    
        白龙潭学校的代理人则称:“学校教学楼楼梯属室内栏杆,不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生伟伟是爬楼梯栏杆玩耍时摔伤,与楼梯栏杆高度是否符合规范毫不相关。”“此事故之前,伟伟就有攀爬楼梯栏杆的习惯,被我和另外一位老师教育批评过。”白龙潭小学的校长说。因此,学校认为对于事故的后果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庭审后,校方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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