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后天起,《昆明市出租汽车文明营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将实施。《规范》规定,司机违反《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经营行为将被记一定负分,而一些见义勇为之类的行为将获得加分奖励。
奖、罚相结合
据昆明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条例》对一些违章行为处罚力度还存在一定不足。《规范》是对《条例》的细化和补充。
据悉,违章记分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分为1分、2分、3分、6分、12分五个等级,一个周期内累计最高分值为12分,对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分别计算,累计分值。凡一次记分或累计记分达到3分以上的,不得参加行业优秀驾驶员和“星级车驾驶员”的评选;凡一次记分或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的,责令参加学习整训6天;凡参加学习整训的,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也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的行为实行加分奖励,连续二年以上无违章记分的,免出租汽车营运年检一次;一年内无违章积分的,可参加晋星或一星级车驾驶员的考评和年度优秀驾驶员评选。奖励加分可抵消3分以下(含3分)相应的违章记分分值,但不抵消3分以上的违章记分分值。
加大违章的处罚力度
客管处负责人介绍,《规范》加大对部分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一次记分或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司机,责令参加学习整训10天,或按《条例》规定取消服务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上岗。“对于记满12分的司机是否取消服务资格,看他被扣分的行为是否在《条例》规定的取消服务资格的违规行为行列。如果在,该司机就被取消服务资格;如果不在,司机只用参加10天的学习整训。”与《规范》一起将从“五一”起配套实施的,还有《昆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目前,客管处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3312533(24时小时接听)、5700682(上班时间接听)和投诉、举报电子邮箱:kmk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