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http://www.shxb.net [2007-4-29 10:27:48] 本报记者 杨蓉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征求《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意见。《条例》提出,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领域,中小企业均可以平等进入;中小企业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 不准向中小企业 新增收费项目 《条例》规定,除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向中小企业新增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协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允许中小企业 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条例》规定,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现有集体建设用地或者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小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中小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允许中小企业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政府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商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成长型、科技型、生物资源开发型、农特产品加工型、出口型中小企业开拓省外和国际市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对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制度。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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