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渎职案免刑缓刑率超95%
http://www.shxb.net [2007-5-23 11:49:49] 新京报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昨日公布数据称,2006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矿难事故渎职案件中,最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超过一半的犯罪嫌疑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童建明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亦表示,目前普遍存在渎职侵权案件轻刑化的问题,“虽然从法律规定来说属于正常,但对事故各方责任人的震慑力度还是不够。” 最高检披露的数据来自《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渎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矿难频发,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采矿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放弃监管职责,乃至滥用职权依然有不可脱卸的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在矿山非法入股,或支持亲友办矿乃至自己办矿已是目前权钱交易的主要形式。该负责人称,目前检察机关一般注意通过检查责任事故单位的财务资料和购销记录、合同等,发现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同时特别注意责任事故单位的现金交易和账外账的查证,看有没有虚列支出,大肆行贿的现象。而伪造股东名单,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干股现象更是最高检将力查的领域。 去年底,致使56名矿工死亡的山西左云矿难渎职案件一审宣判,在12名渎职官员中9人被判处缓刑,3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12名涉案官员全部监外执行。案件引发公众和媒体的强烈反应,而在二审之后,法院对部分涉案官员改判,处罚力度有所加大。 最高检副检察长王振川日前就曾直斥目前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而其原因则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发展经济、鼓励创新与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关系认识模糊,片面强调保护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讲情,为犯罪嫌疑人开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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