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迁户口http://www.shxb.net [2007-5-24 10:30:59] 第一财经日报
户籍改革方案已报国务院
数易其稿后,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报批国务院,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近日,一位接近公安部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正在等待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涉及五大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严密和完善暂住户口登记管理;取消夫妻投靠的户口迁移条件限制;放宽老年人到城市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对于《意见》确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近日表示,“合法固定住所”抓住了改革的核心,但这一概念需要廓清,比如住房标准,居住期限。其具体认定可由各地城市政府自己作主。以形成不同的“准入门槛”。 看过《意见》送审稿的上述人士透露,《意见》已是几易其稿。其间,去年5月公安部等14个部委还专门以国务院调研组名义赴全国12个省市综合调研。去年9月,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与国务院副秘书长李适时为《意见》进行过专门商谈。“不过《意见》基本还是些原则性规定,没过多触及深层次问题,因为这超出了公安部的职责范围和能力。” 今年除要完成《意见》报批外,根据工作安排,针对一些地方因户籍改革而出现的困境,公安部要求12个已经实施了“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省市区公安部门,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来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另外还要求其他省份公安系统因地制宜展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对于各地自行展开的户籍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姚建国近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户籍歧视与社会公平”研讨会上提醒,地方性政策的不一致,也会使得一个人到不同地方工作或学习出现冲突,比如海南移民高考事件。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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